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商标复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复审的条件: (1)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2)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3)商标复审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 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2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 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 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终局决定1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复审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3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1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复审是什么意思?



2、商标复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3、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法律分析: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1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3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4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4、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1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十2条 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前两种驳回复审仅涉及商标局与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但第3种,也就是由于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驳回复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主要就此种驳回复审展开论述。

商标复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5、商标复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商标复审的流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4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限是什么?



6、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限是什么?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 (1)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4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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