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时间,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驰名商标保护时间


1、驰名商标保护时间


相比于注册商标或1般商标,驰名商标受公众熟知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甚至有的驰名商标还享誉海外。那么,很多人对驰名商标保护时间是多久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2、驰名商标保护时间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1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永久,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以上就是关于驰名商标保护时间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企业要申请自己驰名商标保护的时候1定要清楚相关的保护时间,当保护时间到期之前再去申请延续保护,否则可能就会失去驰名商标的保护。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3个原则与申请材料。



2、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申报著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商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4年以上(含4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3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1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1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1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1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1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1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1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3、著名商标申报系统中的排名所属行业分类依据是什么


申报著名商标要考虑的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著名商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4年以上(含4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3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1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1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1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1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1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1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结合我们在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达到下列最低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并非国家标准,而且,对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此件仅供企业参考。



1、除特殊情况外,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1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5、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4、试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




5、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


大家应该都见过驰名商标,那么对于驰名商标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保护,如果有那是什么,是怎样保护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1下“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1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1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3条第1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2、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1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1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加以探究和明确便成为必要。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同于1般的注册商标,它是1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1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要成为驰名商标是很难的,所以国家对于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6、试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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