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如何调动企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苹果是“以大欺小”?还是商标保护意识强?
1、工商如何调动企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
举办展会,讲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今日在京提醒各类工商企业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李东生说,虽然目前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居世界前列的商标大国,累计注册商标近280万件,但与3000多万家企业总数相比,还远远不够,比起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的数量,差距更是明显。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的比例为100∶3。可见中国企业利用商标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空间和动力很大。 李东生表示,将于2007年11月3日至6日在长沙市举行的2007中国商标节,旨在促进全社会提高商标意识特别是商标保护意识,促进企业提高驾驭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文化,让商标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2、苹果是“以大欺小”?还是商标保护意识强?
原因是多方面的!先不说苹果手机系统流畅,其实,人家质量1流也并不完全是那些所谓的“果粉”粉出来的! 支持华为!华为的logo就像切的细碎的苹果!。
3、怎么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现在社会上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威胁到了我们自己的商标,那么怎么保护我们的商标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根据我国法律,商标就是贴在商品或包装上的任何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和他人的产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这就是说,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区别不同厂家的产品。据国家商标局统计,2012年全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同比增长16.3%,连续11年位居世界第1;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7万件,同比增长1.8%;裁定异议案件7.3万件,同比增长28.7%;审理完成商标评审案件5.25万件,同比增长50%。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突破千万大关,达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 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1。
1、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千金易得,名牌难求”1个名牌商标的产生要耗费高额的成本。企业创造优质的名牌需要注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出质优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对产品及品牌进行广告的宣传。商标可以使企业迅速的被社会所了解,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对企业的长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通行证,它本身还是企业的1项无形资产,“万宝路”集团总裁马克思韦尔对商标的价值有1精辟的论述:“名牌就是企业的最大资产,企业的牌子如同储蓄的户头,当你不断用产品累积其价值,便可尽享其利息。”目前,排名世界前十名的品牌,其价值都在百亿美元以上,排名世界第1的“可口可乐”的价值高达千亿美元。有人说,就算可口可乐公司1夜之间被大火烧毁,它也可以凭借“可口可乐”这1品牌重建起来。商标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企业没有商标,就像人没有名字,必定无法为人知晓,更谈不上成名。但商标与人的名字不同的是,在全国可以有成千上万个叫“张3”的人,但却不能在同样的产品上同时有两个叫“李4”的注册商标。由于我国过去1些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有些企业和个人钻在先使用人的疏漏和法律规定的空子,率先抢注,无偿占有他人已有的商标商誉。在国际上,我国企业许多的名牌商标被抢注,例如,“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5粮液”在韩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hisence”在德国被抢注。直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在国外拓展市场时,仍有大约15%的厂家会遇到商标已被人抢注的事情,这些企业因而在竞争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因此,商标虽小,但的确事关企业的发展,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2、商标的保护方案
1、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即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至少也应该覆盖尽量多的相关类别。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类别,甚至整个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同时予以注册。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可以使本企业将来可能发展生产或计划生产的产品有现成的商标可以用。其次,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1个企业越是知名,其商标被侵权或抢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以后,使用这些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不1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这个品牌的形象就会被恶化,进而公司的利益和信誉都会受到损害。
2、组建专门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常年的商标监测,1旦发现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即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侵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尽快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的保护权。目前国内知名品牌在香港、澳门等地被抢注的情况严重,所以适时地关注国际注册,可以在国际上保护本企业商标的声誉,保护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
4、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或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我国现在给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可以说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延伸阅读:什么是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企业在商标使用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什么叫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1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1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1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1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1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1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我国商标法第3十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2)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1个商标在某1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1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1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1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3)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4)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1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1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1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1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5、因为我国的1些企业在早些年是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国外抢注,本讲提到的案例包括()。
A, D。
6、商标管理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1、企业的商标意识还很淡薄,缺乏在市场竞争中商标对于企业成败关系的认识 许多企业是在商品进入市场被消费者所认识后才申请注册商标的,结果不是被他人抢注就是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更有人认为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只花钱,不见效益,得不偿失,忽略商标权益所产生的影响。目前随着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改制后出现商标超时使用,不参加续展登记,失去商标权;合并企业放弃了1部分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甚至有的企业在合并、兼并中,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视了对商标价值的评估,没有从长远的角度把商标纳入企业的全面管理机制中。
2、对商标的宣传滞后,知名度不高 1件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带商标的商品只有消费者对其产生信任之后,才能有可能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从而提高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然而企业只注重形象的宣传,注重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结果是本末倒置,事倍功半。在广告媒体的选择中都纷争于当地的报纸、电台,缺乏大市场的营销观念。
3、不注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致使假冒商标泛滥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鉴别商品质量的,充分使用好商标,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现在有的企业在使用商标时,没有把商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轻重点把握好。商标是1种产品的标志和企业的形象,个别企业还存在随意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及其组合的行为,致使消费者难以辨认真假商标,1度使伪劣商品冲击市场,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商标管理是1个企业的综合性工作,它包括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仓储、销毁等几大项。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管理人员,造成商标管理的脱节。 要改变当前企业商标工作滞后、保护不利的局面,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改变观念,强化商标战略意识,保护商标权 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的3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权又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走名牌之路。对特点鲜明、个性强烈的商标要及时注册,同时还应实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立体商标的战略,尽可能地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2、加强对商标的宣传,积极创立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广告宣传是创立驰名商标的1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商标广告宣传要根据自己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选择适合自身的媒体,突出商标特点和商品性能,注重广告用语的精炼与规范。企业不仅要注重商标在中国驰名,还要注重追求创造民办驰名商标。
3、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 成功的商标带有可靠的质量、优良的服务、先进的技术等信息。这些经过市场长期考验的信息简化了购销双方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物时无须了解上述各种信息,而只认准该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可。这就是建立在质量信任基础之上的“认牌购物”。所以,提高商标信誉是维护和建立企业形象的关键,而这1关键的核心内容首先是保证和提高商品的质量。因此,企业必须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监督,只有保持并不断提高质量,才能创立和保护商标的永久信誉;其次是不断围绕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研制开发新产品,不受具体商品的销售生命周期的限制,在市场上长期保持不衰退,从而为企业的商标信誉增添新的活力。而具有活力的商标信誉反过来又促进企业的商品销售,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定商标管理制度。企业要重视和发展商标战略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到1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所以,对企业来说,创立商标与使用商标是1项关系企业前途的重要工作。企业要建立商标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品牌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商标设计和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自我保护和法律保护、聘请商标法律顾问或商标代理人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工作落到实处,为培育和创立驰名商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