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什么?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1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件,认定1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1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4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2、驰名商标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怎样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4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5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5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3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我国驰名商标什么时候禁止使用



3、我国驰名商标什么时候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虽然在1定范围内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正是因为这种收益的影响也促使我国不少企业为了申请驰名商标而出现恶意扰乱社会市场的情况,为了解决这1问题,我国禁止使用驰名商标。那么大家知道我国驰名商标什么时候禁止使用吗?接下来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我国驰名商标什么时候禁止使用 从2014年5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第14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在2014年5月1日之前,中国驰名商标,是不少企业的宣传点之1。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设置该称号的目的,第1是对该商标加大法律保护的力度,第2是给予1定的政府支持。 但是,不少企业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后,其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上,都出现了该字样。中国驰名商标成为了这些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的另1种通行证。 此外,不少企业获得该称号的目的,变成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上述做法,都违反了我国设立“中国驰名商标”的本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2、何为商标共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商标共存是指两个不同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 而在我国,学术界对商标共存的定义有不同的认识。有观点认为,商标共存是指不同的市场主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使用而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情形。也有观点认为,商标共存是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于不存在混淆可能性,或虽存在混淆可能性,但由于存在商标侵权阻却事由而使商标合法共存的情形。还有观点认为商标共存是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合法共存。 以上就是总结的关于“我国驰名商标什么时候禁止使用”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相关规定来看,我国是从2014年5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4、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驰名商标是指: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可以作为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1)以违反商标法第十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2)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3)符合本解释第6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5、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1、发证机构不相同:注册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核准注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

2、审批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注册商标则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条款,就能获准注册。

3、对商标的要求不1样: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要求不违反在先原则。 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在于,注册商标获得商标的专用权,驰名商标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具有广泛排他性的权益。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1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也是1种法律概念,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1、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定义不同:

1、知名商标1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著名商标指在1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1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不同:知名商标是由地级市工商局认定的,而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局认定的。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同:

1、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4)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6)是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2、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3年。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3)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6、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1般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能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4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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