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1、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就是商标转让将不发生效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十4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第5十7条 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2、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商标无效宣告中什么意思



3、商标无效宣告中什么意思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注册商标的存在状态,表示该注册商标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无效,或被商标局宣告无效 ,正在复议或在诉诉过程。2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能对什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4、能对什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法律分析: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

1、第1种就是1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1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5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

2、第2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者是注册申请人采取了其他的欺骗手段,或者是其他的不正当的手段而取得了注册商标,因而产生了争议。所谓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注册禁止性的规范,主要指的就是商标的图案,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或者是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善良风俗等,对于这1类的商标争议,没有规定提出争议的期限。也就是说,对于这1种商标无效的宣告,是可以不受时间限制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提出1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无效宣告完成是有效还是无效



5、商标无效宣告完成是有效还是无效

法律主观: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4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

2、违反《商标法》第11条:

3、违反《商标法》第12条: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7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1、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2、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3、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4、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5、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6、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7、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对于商标无效的相关情况认定上,1般是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其它部门非法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诉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对方商标侵权。法律客观:

1、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

2、当事人对商标无效宣告不服怎么办《商标法》第4十4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综上所述,对于过了商标异议期的抢注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发起商标无效宣告,手续也不复杂,先是准备申请书及恶意抢注方面证据材料,然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后参加答辩,阐述自己的理由。当事人对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还能发起民事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6、商标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原因1:连续3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1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1份通知函,里面的第1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3”,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3”。 “撤3”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3十1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4十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1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1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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