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谁

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1、商标转让后无效宣告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就是商标转让将不发生效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十4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第十9条第4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第5十7条 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谁



2、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谁

商标无效答辩应该邮寄给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法院,商标侵权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1起寄送商标局。

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6、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2十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1、商标无效答辩准备的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意思?



3、“商标已无效”是什么意思?

随着大家商标的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了,注册商标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注册商标的通过率也就越来越低。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可不要因为1些“小问题”让自己辛辛苦苦注册下来的商标被撤销掉。下面小编为大家讲1讲商标注册后被撤销的原因。

1、未连续使用3年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3”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的。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注册好商标后要保存好使用证据。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

1、发票。

2、合同(或协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2、商标被恶意抢注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抢注商标有风险,即使抢注成功了,在使用的时候也随时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3、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第4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商标使用不规范 《商标法》第4十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此前郑州1家名为“鸿蒙”的教育机构遇到了这种情况,自己注册并使用了近10年的“鸿蒙”商标面临被申请撤销的局面。2020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鸿蒙商标因使用不规范,商标被撤销。

5、商标变成通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1)优盘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册“优盘”商标,并应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的“优盘”商标,向原商评委提起撤销申请。2010年4月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注册。(2)拉链上世纪20年代,“拉链”商标曾为美国固特立公司拥有,经社会长时间广泛应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要多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4、商标续展要多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商标续展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商标续展申请书,2,续展委托书,3,注册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是十年,使用中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到期后,如果商标还要继续使用,办理续展即可。商标申请人可在到期前半年申请续展,如果忘记,可在到期后半年内申请续展,这个属于宽展。如果续展期,宽展期都未申请续展,商标无效。关于商标续展事宜,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

商标状态无效程序中什么意思



5、商标状态无效程序中什么意思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键正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4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稿兄悔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尘差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

商标无效答辩需要提供什么?



6、商标无效答辩需要提供什么?

商标的无效答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我把整理好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注意什么?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1起寄送商标局。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宣告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2十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宣告,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1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1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什么是商标权   所谓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也是1种财产权,它与所有人的其它财产1样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商标权具有以下权利:   1. 独占权,指商标专用权的规属,经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拥有。   2. 处置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标,包括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其它人使用、还可以商标折价对其它企业入股投资。   3. 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预或侵犯。无论商标权人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其商标,均包含着其对社会、消费者的义务,商标权人不得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围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服务专案标志,同时禁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   5. 续展权,指商标权人为了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或法定期间内申请续展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申请商标争议答辩的条件   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档案***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影印件***。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1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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